截至2016年上半年,全国已成立金融租赁公司49家,注册资本合计1518.5亿元,实收资本约为1425亿元。
金融租赁公司名单
成立时间
截至2001年,我国共有8家金融租赁公司。此后五年多的时间里,再没有批准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2007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实施,银监会当年批准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这一版本的管理办法共批准了16家金融租赁公司,修改前金融租赁公司达到24家。
2014年3月,修改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实施,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开始逐步提速。其中,2014年共批准成立6家,2015年共批准成立15家,2016年上半年共批准成立5家。
注册地址
已成立的49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天津和上海最多,分别为8家、7家。
值得注意的是,吉林、福建、湖南、海南、四川、贵州、陕西、青海、内蒙古、宁夏等十地目前还没有金融租赁公司。
股东类型
在所有金融租赁公司的控股股东和主要(前两大)股东中,城市商业银行占21.31%、全国性商业银行占18.03%、农村商业银行占11.48%、投资/控股公司占14.75%。需要说明的是,该比例是按照股东的数量计算,并非按照投资金额的权重计算,参考意义不大。
此外,已成立的49家金融租赁公司中,独资设立的共11家,约占全部金融租赁公司的22.45%;股份公司17家(35%)、有限责任公司32家(65%)。
另外,在全国性商业银行中,已有11家成立了金融租赁公司,约占60%。如果算上正在筹建的3家,这一比例将达到78%。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历史与现状
2007年,金融租赁行业开始引入银行系。我国在加入WTO的承诺中,允许境外银行在我国设金融租赁公司;但因为国内受《商业银行法》限制,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需要国务院授权,在这种情况下,境外银行享受更多的优惠待遇,相当于享有超国民待遇。因此,从2007年开始,我国开始国内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试点。
当前我国金融租赁行业总资产大约为1.6万亿,25家银行系公司占比为75%。总的来说,金融租赁行业总规模比2009年总规模增加约68倍,其中,在1.6万亿的总资产规模中有1.5万亿都应用于实体经济,所以说,金融租赁对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融资租赁公司从2007年开始试点,到2014年修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进行指导,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发展、引导更多所有制形式加入,再到2015年出现改革《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最后到《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68、69号)的出台,逐渐在制度上,从国家顶层设计方面为租赁行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和宏观方面的支持力量。
国办发〔2015〕68号、国办发〔2015〕69号分别为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指导意见。尽管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二者都属于融资租赁行业,但二者的性质稍有区别。因此,银监会和商务部为引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同时避免市场误解,决定各出台一个指导意见并分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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