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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2012年 发展迅猛 专业性需强化

作者:胡坚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3-1-5 人气:543

融资租赁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日益密切,作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机制,融资租赁在服务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融资租赁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是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还有些许不足之处,那就是还需强化租赁专业,提升发展所需的外部环境。

据了解,到2012年年末,我国已有各类融资租赁公司近600余家。其中,上海、北京、天津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均超过100家。金融租赁公司队伍从2011年底至今,除已开业的17家外,又有皖江、北部湾、浦银等三家金融租赁公司获银监会批准开业,日前华夏银行获批筹组金融租赁公司。第九批14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获商务部和税务总局共同批准成立,公司总数由原来的66家增加到80家。第十批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正在筹备中。值得关注的是,随着融资租赁社会认知度的提高,大型国有产业集团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逐步增多,融资租赁作为投融资平台在企业集团中的作用得到加强。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500亿元。

在行业队伍扩大的同时,融资租赁新增业务额实现了飞跃,融资租赁当年新增业务额从2007年的800亿元,到2012年有望超过1.3万亿元。航空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等传统的融资租赁领域在今年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继2011年工银租赁于6月28日采购空中客车公司签署42架A320系列飞机后,今年8月30日,工银租赁再次采购50架空中客车公司的A320系列飞机。民生金融租赁公务机机队达到100余驾。国银金融租赁开展大飞机经营租赁,机队规模进入全球航空租赁机队规模的前15位。金融租赁公司与具有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工程机械设备联合租赁取得了发展。这些都大大提升了我国融资租赁在国际上的地位。融资租赁与涉及到国际民生的领域结合也越来越紧密,国银金融租赁、工银租赁、鑫桥融资租赁在开展廉租房,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城市水、电、改造中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租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为了改变资金来源仍依赖银行贷款的困境,各租赁公司通过争取上市、在香港发行人民币“点心债”、尝试境外借款以及与信托的合作实现资产的多元化,取得了一些进展。其中,11月12日,“工银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审批通过,成为国内金融租赁企业首支获批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工银租赁完成了公开资本市场的破冰之举,也由此成为首家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金融租赁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获得发改委批准,得以在香港获得20亿元人民币国际商业贷款。8月,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香港完成离岸人民币11.45亿定期银团贷款,成为内地首家在香港完成离岸人民币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业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曾经由于背离主业,出现过低谷,因此在行业发展的时候,如何发挥融资租赁的特性,发挥融资租赁作为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新型投融资工具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今年,由于受固定资产投资下滑的影响,一些工程机械厂商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过去采取零首付的激进销售政策而引发的问题开始呈现,出现大量的应收账款。庞大集团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遭遇众多客户投诉,给融资租赁行业都带来不良的影响。对此,业内人士呼吁应当更加重视融资租赁的专业化经营,把风险防控和产品创新当作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法律、税收、监管和会计是融资租赁发展的四个支柱。进入2012年,融资租赁大发展说需要政策环境也在进一步优化,商务部于2011年底发布《在“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今年国务院办公会议提出要在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中发挥融资租赁的作用。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已经或正在研究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10月21日,民生金融租赁公司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成功取得国内第一笔融资租赁货物的出口退税,解决了制约我国融资租赁业出口的税收问题,是租赁税收政策的新突破。我国融资租赁法律环境亟需完善。2011年底,天津关于融资租赁登记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了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其他地区,同一设备重复融资、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经营资质、市场准入、租赁物取回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融资租赁企业对完善法律环境的呼声更加强烈。税收“营改增”试点扩大,但是涉及到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仍待明晰。实际税负的计算、即征即退的操作和发票的开具方式等方面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影响较大。由于融资租赁的行业定位存在较大争议,按照目前“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的政策,造成实际税负和纳税成本的大幅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开展。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分别有三种不同的审批标准,多个审批机构,多头监管。对于行业属性和业务监管存在一些分歧和误区。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由银监会审批、监管。金融租赁公司已经具备详实、完整的统计制度。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被视为一般商业企业,其统计工作严重滞后,且在税收政策得不到优惠。专家认为,尽管各类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不同,但是所从事的都是以融资为主的金融工作,如不加强监管,有可能发生较为集中的风险。同时,根据上述两类融资租赁公司资本来源为非公众机构,应当将其视为非公众金融机构。在税收等政策方面也应当享受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金融监管部门也应当将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也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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